近年来,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、材料质量不合格、设计深度不足、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,导致保温层开裂、脱落、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。为进一步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,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湖北省住建厅组织有关专家,经过一年调研,日前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》及《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要点(试行)》。在全国率先提出外墙保温工程应符合“安全耐久、节能环保、施工便利、美观实用”的四条基本原则。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》鄂建文〔2021〕47号
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保证建筑能效、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。当前,外墙保温因系统选用不合理、材料质量不合格、设计深度不足、施工控制不严等原因,导致保温层开裂、空鼓、脱落、拆除等现象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。为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,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助力实现建筑领域“双碳”目标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,结合我省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
外墙保温系统选用应符合“安全耐久、节能环保、施工便利、美观实用”的原则,应满足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。
(一)重点推广
1.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、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。
2.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(板)自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。
3.剪力墙结构选用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、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。
4.装配式建筑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自保温系统、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。
(二)限制与禁止使用
1.外墙内保温系统(内侧墙粘贴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板除外)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。
2.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。
3.禁止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。
4.浆料类(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)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;用于外墙内保温工程时,只能在热桥翻包、门窗洞口等局部部位及厨房、卫生间使用。
5.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应用高度禁止超过100米。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禁止使用陶瓷饰面砖。
6.禁止采用仅通过粘结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。
(三)其它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技术论证:
1.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无国家、行业和湖北省相应标准规范的;
2.选用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应用高度超过54米的;选用其它类型外墙外保温系统时,应用高度超过100米的;
3.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超出本部分(一)(二)款相应规定的。
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此文件起草结合湖北省保温材料产业基础和技术体系应用现状,提出“自保温、一体化、同寿命”的发展方向,引导市场主体研究、生产、使用安全可靠且性能优良的外墙保温系统。